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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金融集聚带关于发挥核心功能区作用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外滩金融集聚带关于发挥核心功能区作用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2020年是上海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决胜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和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的工作要求,外滩金融集聚带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功能区,将进一步强化外滩金融的世界级地标影响力,围绕“资产管理”和“金融科技”两大增长极,响应开放政策、联动创新试点、鼓励机构集聚、服务实体经济、优化产业生态,全力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和卓越的全球城市核心区,着力将黄浦建设成为全球资产管理中心、资本运作中心、金融专业服务中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服务金融业高水平开放,打造金融对外开放重要承载区
(一)率先承接金融业对外开放项目落地黄浦。配合国家金融对外开放重大举措,抓住上海先行先试的机遇,积极争取开放领域各类新设外资机构落户外滩金融集聚带,不断提升外滩国际影响力。积极吸引外资机构在黄浦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吸引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吸引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吸引跨国公司在黄浦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支持放宽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的经营年限限制,支持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政策放开后的人身险公司落地,支持境内外资保险集团设立各类保险类机构。
(二)全力服务金融市场扩大对外开放。加大对国际金融基础设施设立相关机构的吸引力度,支持金融基础设施与境外国家和地区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开展双边技术与业务合作。支持要素市场进一步丰富外资成员和境外投资者的类型和数量,提高服务的多元性、便利性和配套性。支持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推进境外机构发行境内债券,推进合格的境外机构参与境内货币市场。支持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进一步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结算效率。支持上海票据交易所及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支持机构建立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平台,服务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进一步打造“上海金”,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黄金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提升人民币产品和大宗商品定价能力。
(三)积极争取境内外金融机构参与人民币国际化业务试点率先落地。支持区内跨国公司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获批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以备案入市的形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丰富债券、利率、外汇、期货、期权等金融市场业务和产品。鼓励和吸引更多境内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服务上海建设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
二、积极联动自贸区新片区金融创新,增强金融机构活跃度
(四)主动对接自贸区新片区金融创新先行先试政策。积极争取并协调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对区内金融机构参与自贸区新片区金融创新工作给予指导。积极争取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试点等相关金融创新政策同步试点或复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申报“上海金融创新奖”,对经认定的相关机构、团队给予一定奖励。
(五)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自贸区新片区建设。支持区内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机构加强与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合作,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自贸区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自贸区新片区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开展与自贸区新片区建设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六)支持企业对接自贸区新片区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支持企业实施双总部或多总部发展模式,鼓励企业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跨境人民币收入境内支付使用等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参与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积极拓展自由贸易账户的使用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基于自由贸易账户开展货物转手买卖贸易,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便利跨境金融服务。
三、持续提升连接辐射功能,切实服务长三角实体经济发展
(七)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服务平台作用。依托黄浦区金融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的作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长三角地区科创领域,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发起长三角ETF产品、长三角主题投资基金等,促进新技术的发展、新动能的培育,促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积极探索“绿色技术+金融”综合解决方案,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参与长三角绿色项目库建设,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绿色标准的区内企业纳入项目库,推动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进重大项目,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服务长三角绿色经济发展。
(八)鼓励金融机构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联合授信、投贷联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合作,鼓励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扩大对长三角科创、高端制造业、小微和民营企业等的金融支持。支持上海票据交易所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应收账款票据化,试点推广“贴现通”等业务,促进票据支付和融资功能的发挥,提高票据市场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能力。支持城银清算有限公司进一步拓宽支付清算渠道,增强支付清算服务能力,助力长三角金融业务同城化。
(九)打造长三角地区金融综合服务枢纽。深化长三角跨区域金融合作,探索建立跨省(市)长效沟通机制,着力推进双边、多边战略合作,推动长三角公共服务领域支付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金融和专业服务业集聚优势,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征信平台互联互通,鼓励与金融密切相关的会计、审计、法律、税务、经纪、评估、征信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实现金融资本、高端服务和长三角区域实体经济有效对接。
四、强化资产管理中心功能定位,提高资产管理机构集聚度
(十)全力支持资产管理机构集聚发展。按照2020年上海建成“6+1”格局国际金融中心的规划,把握上海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的机遇,加大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资管子公司的吸引力度。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黄浦设立理财子公司,引进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大力吸引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吸引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落户。支持金融机构资管子公司在黄浦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性总部。吸引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进一步鼓励优质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另类投资等资产与财富管理机构的集聚。
(十一)不断提升资产管理的国际化水平。承接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积极吸引具有全球知名度和重要市场影响力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各类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外滩金融集聚带外资资管发展能级。加大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试点合资设立理财公司的吸引力度。大力引进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资设立的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支持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增持或新设基金管理公司。鼓励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外商股权投资企业试点(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QDLP)。发挥已落户资管公司的示范效应,大力吸引资管行业细分领域优质机构、国家主权基金、海外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引进和培育国内外领先的为资产管理机构配套、为机构投资者服务的各类资产管理专业服务机构。
(十二)进一步增强资产管理机构服务功能。抓住国民财富快速增长的机遇,以提升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效率为核心,充分发挥资管业务功能,切实满足居民财富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鼓励资管机构按照“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要求合法合规开展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服务创新。积极吸引全球和国内领先的智能投顾平台,鼓励取得投资顾问资质的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开展投资顾问业务、资管业务。鼓励资管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推动创新技术在资管业务中的探索应用,更好地服务于客服营销、投顾投研、估值定价、风险管理等关键环节,实现资管服务的差异化、场景化、智能化。
五、深化外滩“新金融”发展内涵,大力建设金融科技高地
(十三)鼓励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依托黄浦区丰富的金融、智力、科技要素资源,积极争取国家级金融科技重大项目和平台,全力支持金融基础设施核心机构在资产交易、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易监管等领域的研发、建设、应用与推广,不断提升金融基础设施的科技功能。大力吸引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设立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培育和集聚一批在移动金融、保险科技、区块链应用、大数据征信等细分领域的金融科技领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加大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的总部型、创新型金融科技企业的吸引力度。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和专业智库发展。引进服务金融科技企业的财务审计、信用评估、法律咨询、融资对接、创业辅导、市场推广等国内外知名专业服务机构,构建全链条的金融科技产业生态。
(十四)推动金融科技研发应用创新。以打造人工智能创新服务高地为契机,支持多方共建各类金融科技实验室、孵化器、加速器。紧密围绕金融创新需求,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量子计算等基础技术、底层关键技术及前沿技术的研发攻关,鼓励服务于资产管理、授信融资、供应链金融等领域的智能合约、分布式存储、生物识别等技术研发,不断强化区域创新策源功能。联合区内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等搭建金融科技大场景应用平台,增强技术与场景的连接度、融合度,形成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性广、示范性好的创新项目。积极争取金融科技创新应用试点在区内优先复制推广,鼓励重点金融机构参与金融科技试点项目建设,打造金融科技前沿创新高地。
(十五)加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的数字普惠金融。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创新模式、产品,提升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鼓励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加强合作,探索新技术在渠道拓展、运营模式、产品服务、风险管控、普惠金融等方面的应用新路径,重塑业务价值链,扩大创新性产品供给,提升精准化服务水平。发挥区内优质金融科技企业的技术优势,积极探索与重点产业的深度融合,以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移动支付、生物识别、机器学习、知识图谱等技术为支撑,改造服务流程,创新运作模式,提升服务能级,在智能金融、智慧商业、智能医疗、智慧文旅、智慧交通等领域引进标杆性龙头项目,形成具备辐射能力的平台。鼓励面向城市管理、民生领域开展项目示范应用,加快场景试验与推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打造国际一流金融综合生态,提升金融机构感受度
(十六)深化楼宇载体空间布局。积极探索外滩金融集聚带纵深拓展研究。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推进南外滩滚动开发、世博浦西园场馆后续利用和土地开发建设,加强滨江地区与腹地统筹协调、融合发展,拓展外滩创新金融核心承载区。加快推进外滩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保护利用,重现风貌、重塑功能,深入挖掘具有金融历史底蕴和金融文化氛围的载体,为金融机构集聚与发展提供功能齐备的空间保障,实现优秀历史资源活化、功能承载能力提高,产业厚度不断增强。
(十七)强化“外滩金融”品牌国际影响力。依托全球中央对手方协会(CCP12)、上海市金融业联合会、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复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等国内外领先的行业组织与金融智库集聚优势,提高行业综合水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营造最有利于金融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支持举办“外滩大会”“外滩金融峰会”等国际化、专业化的行业交流平台,推动金融领域前沿学术研究,促进跨国、跨地区、跨市场的金融交流与合作。发挥区域金融及专业服务业集聚优势,推动建立具有代表性、可比性、统一稳定的金融评估体系,定期发布金融发展指数和分析报告,推动形成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领域联盟与行业标准,提升外滩金融的国际影响力与辐射力。
(十八)优化金融综合配套服务。发挥区域综合营商环境优势,创新政府组团式服务模式,实现“专人、专案、专窗、专办”,在注册开办、办公租赁、发展奖励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与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引进和培育国际化、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以高层次金融人才落户、人才公寓、子女教育、医疗健康、文体发展等需求为导向,定制化提供人才服务综合解决方案,全方位保障各类金融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加强与“一行两局”及市金融局等金融管理部门的合作互动与战略协同,全力配合地方金融监管落地实施,积极争取并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探索参与监管科技创新试点,支持建立更加灵活的金融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依托外滩金融集聚带法律服务综合优势,支持金融司法和仲裁机制对标国际一流,加速推动创设法治、透明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