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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各相关单位:

  《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第 96 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一、目的依据

  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是质量和信誉的载体,消费者购物的重要考量。为积极实施国家品牌战略,持续打造黄浦商业的繁荣繁华,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全力打响上海 “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8号),及《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重振老字号品牌的若干措施》(沪国资委规划﹝2019﹞2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黄浦品牌建设,全面营造黄浦品牌经济氛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

  (一)税务登记在黄浦区,获得品牌相关认证、注册核准或参与品牌经济建设的独立法人单位,且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或具有商标独占许可权益,财务状况良好的品牌企业。

  三、适用原则

  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纳入“区财政扶持联审平台”统一管理,做到事前有宣传和发布,事中有联审,事后有公示和督查。

  四、支持方式

  采用事后支持的方式,即对上一年度获得政府认定、核准注册、维权成功的自主品牌企业或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完成并成功运营的品牌项目,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 对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联合黄 浦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黄浦区税务局并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组, 择优 以一次性奖励、项目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支持。

  五、支持内容

  (一)建设品牌高地

  1、对新获得上海品牌 认证的自主品牌企业,及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自主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自主品牌企业在国外成功注册商标,按照注册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3、对成功挂牌 知名品牌示范区荣誉称号的产业园区,给予一次 性奖励。

  4、对新创建及首次复评成功国家3A级标准(含)以上的旅游品牌企业,按照分级标准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创建及首次复评成功国家3A级标准(含)以上的旅游区 (景点) ,按照分级标准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二)大力发展品牌经济

  1、对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国(境)内外重大专业会展,按照参展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积极鼓励中华和上海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对提高品牌建设能力、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企业,按照项目成本给予一定比例资助。

  3、对在本区设立品牌连锁总部的知名品牌企业,积极开拓全市和全国市场, 营业网点数量有新增 、建立电商平台等新的销售渠道,按照固定装修 (建设)成本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三)优化品牌发展环境

  1、对商标依法维权并胜诉的自主品牌企业,依申请对其合理支出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2、对于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各类大型品牌会议、展会,开展品牌价值评估与交易、战略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注册指导、纠纷调解、宣传培训、维权服务等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3、其他国家、市级政府要求支持的重点项目。

  六、本实施意见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 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 自施行之日起,原《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及操作细则终止执行。

上一条:中共黄浦区委办公室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下一条: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滩金融集聚带关于发挥核心功能区作用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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