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第 96 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一、目的依据
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是质量和信誉的载体,消费者购物的重要考量。为积极实施国家品牌战略,持续打造黄浦商业的繁荣繁华,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全力打响上海 “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8号),及《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重振老字号品牌的若干措施》(沪国资委规划﹝2019﹞2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黄浦品牌建设,全面营造黄浦品牌经济氛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
(一)税务登记在黄浦区,获得品牌相关认证、注册核准或参与品牌经济建设的独立法人单位,且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或具有商标独占许可权益,财务状况良好的品牌企业。
三、适用原则
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纳入“区财政扶持联审平台”统一管理,做到事前有宣传和发布,事中有联审,事后有公示和督查。
四、支持方式
采用事后支持的方式,即对上一年度获得政府认定、核准注册、维权成功的自主品牌企业或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完成并成功运营的品牌项目,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 对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联合黄 浦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黄浦区税务局并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组, 择优 以一次性奖励、项目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支持。
五、支持内容
(一)建设品牌高地
1、对新获得上海品牌 认证的自主品牌企业,及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自主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自主品牌企业在国外成功注册商标,按照注册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3、对成功挂牌 知名品牌示范区荣誉称号的产业园区,给予一次 性奖励。
4、对新创建及首次复评成功国家3A级标准(含)以上的旅游品牌企业,按照分级标准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创建及首次复评成功国家3A级标准(含)以上的旅游区 (景点) ,按照分级标准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二)大力发展品牌经济
1、对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国(境)内外重大专业会展,按照参展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积极鼓励中华和上海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对提高品牌建设能力、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企业,按照项目成本给予一定比例资助。
3、对在本区设立品牌连锁总部的知名品牌企业,积极开拓全市和全国市场, 营业网点数量有新增 、建立电商平台等新的销售渠道,按照固定装修 (建设)成本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三)优化品牌发展环境
1、对商标依法维权并胜诉的自主品牌企业,依申请对其合理支出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2、对于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各类大型品牌会议、展会,开展品牌价值评估与交易、战略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注册指导、纠纷调解、宣传培训、维权服务等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3、其他国家、市级政府要求支持的重点项目。
六、本实施意见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 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 自施行之日起,原《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及操作细则终止执行。